于初二时写过《书店》,发表在江苏《少年文艺》九九七年第九期上。念于当时是夜间而作,睡意袭来,匆匆收笔。如今复看,写得不是甚爽,结尾尤为仓促,与正文有断为二怪异感。事隔两年,书店变化很大,故补作文。
世纪末最后几年,书店越来越开放。记得以前买书只能远远观望,书安然躺在柜橱里,读书人只能看着名猜内容,最要命是书价被压在下面,侧身窥视,仍不知价目。不论身心,都极为痛苦,更不好意思惊动售货员。旦惊动,碍于面子,不买不行,于是佯装草读遍,心里暗叫:不要太贵!切莫太贵!偏偏这书看上去薄薄册,拿到手里感觉不妙,竟不知怎增肥不少。西方哲人说不可相信第眼爱情,买书亦是如此。然后愈翻心愈往下掉,最后眼闭,嘴角肌肉抽,心横把书翻个身扫其身价,两眼瞪,不自主地咽下去口口水,想万幸万幸,贵得不算离谱,尚可承担。如今不同,如今大可先看书价再看书,但难免惹来某些爱书贼子。
曾亲眼目睹贼子偷书。这贼子先挑出本心仪已久好书,缩在边看,边看边缩作团。其僵硬如钢皮夹克领子必大大开口,贼子左手借搔头掩住,右手缓缓把书放在衣服里,搔头完毕,头发甩,顺便看周围动静,然后人直,书入肚。但贼子乐不思蜀,又偷得磁带盒,抬头但不挺胸地走出书店。孰料店门机器鸣叫不止,贼子好奇,回头探个究竟,这头回得甚是倒霉,痛失逃跑良机,被两个肥硕警卫扭获。
这毕竟是极少数人行为,绝大多数人去书店里只为看书,况现在有书别看厚厚几百页,但字数却并不多,每个字都被撑得方圆厘米大,字距更是被拉得放进根手指盖不住两个字,两个字天各方,看页不过是扫眼耳!效率高者个下午泡在里面可以通读个柜书,有鉴于此,各地图书馆纷遭冷落。
这类专为看书而来者洁身自好也罢,偏偏有人蓬头垢面,指甲留得比头发长,看几页后把小指偷偷地探进鼻孔,屡挖不爽,好不容易拔出来后把大拇指扣到小指上,“砰——”声,铿锵里不乏轻松,堆黑东西刹那无踪,至于被弹到哪里去,无法追究。原以为此人就此作罢,谁知他改进工具,用食指大挖特挖,像是隋朝开运河,拖出手指黄黏液,无奈弹不出去,遂擦拭于书上。
大人如此,小孩更是变本加厉,远远看见书店里五颜六色便引发感官上好奇,挪着小步路扭过来,但脚步跟不上速度,走得开始七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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