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觉得这系列案件中,除
A是分尸之外,剩下
5起虽然都出现
割乳,但C、D、E、F案件
现场既表现出凶手
残忍和疯狂,也,bao露
他在反侦查方面
无知,和陈丹案件中那种‘理性
疯狂’根本不是
码事。在A案
分尸袋中发现尸体缺少
条大腿之后,A和B可以并案
,而C、D、E、F非常像另
个凶手实施
连续犯罪行为。但是,这
推论缺乏明确
证据。”
“直接证据是没有,但通过行为科学
分析,可以使
们像在黑暗中戴上
夜视仪,窥知事情
真相。”林香茗道,“
现在就来对A、B案件
凶手和C、D、E、F案件
凶手,分别进行
个最初级
剖绘。”
会议室里所有人都集中起
精神,仿佛看到舞台上
幕布徐徐拉开。
“,bao力犯罪可以分为两种,种人事先对罪行实施有着详细
规划,头脑冷静,做事有条理,称之为‘有组织力罪犯’;另
种人与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码
自控力,想到什
就干什
,不按常理出牌,这种人叫‘无组织力罪犯’。”林香茗说,“两者之间区别非常明显:有组织力罪犯通常拥有较高智商,能言善辩,他们对被害人经过刻意
挑选,不惜花费大量
时间来寻找合适
目标,绝不‘滥杀无辜’。因此如果仔细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备某些共同
特征;而无组织力罪犯在选择被害人上,没有任何逻辑可言,碰上谁就是谁,对被害人
人格毫无概念,也没有任何兴趣,只想早点把对方杀掉
事。概括说,尽管都属于变态杀人犯,但有组织力罪犯往往是为
目
而杀戮,而无组织力罪犯完全是为
杀戮而杀戮。”
林香茗停停,接着说:“由此可知,在有组织力罪犯
心中,充斥着各种幻想或‘仪式’,作案后对现场处理得非常‘整洁’,尽量不留下任何线索或证据,如果留下什
,
定是幻想或‘仪式’
重要组成部分;而无组织力罪犯都是仓促作案,事先没有规划,事后也无从妥善处理以逃避警方侦查,现场往往是
团凌乱,凶手
指纹和足迹随处可见,给警方提供大量证据。”
“还有,在性行为上,二者也有巨大差别。”林香茗接着说,“对于有组织力罪犯而言,强*是事先计划好
犯罪情节,是通过使受害人产生某种反应,如恐惧、哭叫、曲意迎合等等,来满足自己控制欲
种手段,所以在次序上
定是先*后杀,否则就会丧失乐趣;而无组织力罪犯遇到受害人
时候,往往会趁对方不备之际,以‘闪电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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