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觉得会和医院有关系。”胡科长说。
点点头,说:“先不去想这多,关键是,死者死因究竟是什。尸体解剖已经接近尾声,你们对死因有什看法吗?”
“现在已经排除机械性损伤和窒息,现在比较害怕是疾病死亡。”大宝说,“虽然死者内脏都还在,但是里面细微结构都已经溶解殆尽,是不可能再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即便有什疾病,也查不出来。”
“高低温导致死亡也查不出来。”胡科长补充道。
“高低温死亡毕竟是要经历个很长过程,从死者衣着上看,倒也不像。”说,“而且死者那年轻,有疾病概率也不大。
”摇摇头,说,“医疗纠纷有处置程序,即便是医疗事故,也有医院担着,个人哪儿有必要埋尸?而且,你去哪家医院,觉得能在医疗事故死人后,神不知鬼不觉把尸体挪出来埋?”
“那……诊所呢?”大宝说。
“诊所有电除颤仪?”说。
“般诊所都是看看小病,几乎都不会去配备这些大型抢救设备。”胡科长说。
“那是怎回事?”大宝问,“从整个尸体情况来看,这明明就是起非法行医,非法用药而引起药物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子嘛!”
“你这个观点似乎能把所有尸体上痕迹都串起来,但是有两个关键点都不符合。”说,“其,非法行医都是地下小诊所,你见过非法行医诊所里还配备电除颤仪?其二,过敏性休克会导致尸体有很多征象,比如皮疹、喉头水肿、消化道出血等等。这具尸体虽然年代很久远,但是是保存型尸体现象。连针眼们都找到,如果有这些反应,们完全可以通过颜色变化来发现。可是死者连喉头水肿都不存在,你又有什依据说他是过敏死?”
“这……”大宝时语塞,“那就再也想不出能合理解释过程。”
摇摇头,说:“时搞不清楚也是正常,但是尸源查清楚,说不定切都清楚。现在们看到,至少有点是肯定可以确定。那就是这不应该是起故意杀人案件。死者全身没有,bao力性损伤,而且死亡前接受过抢救。”
“不是故意杀人,为什要埋尸?”林涛说。
说:“埋尸和碎尸样,未必就是故意杀人案件,可能是行为人怕担什责任吧。不过,即便不是故意杀人案件,这也肯定是起刑事案件。要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即便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也应该追究行为人侮辱尸体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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