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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电闸上的血指纹 · 2(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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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飙哥朝我竖起了大拇

我知道,这叫试切创,在z.sha事件中多见,但是此案显然肯定不会是z.sha,所以我一时没有想明白,就摇了摇头。

飙哥说:“这个看似是试切创的拖尾痕迹,实际是多次切割同一位置形成的,因为着力点在颈部的前侧,而颈部的切面是类圆形,所以创口两侧的力度就会明显减少,多次切割颈部,导致一个巨大创口,在创口的两端就会形成多条皮瓣。”

我挠挠头,觉得这个我是知道的啊。

飙哥接着说:“颈部的损伤,比对头部的损伤有一个特征,就是集中。头部的损伤很分散,符合在搏斗中形成,颈部的损伤集中,且血迹流注方向是从前往后,说明颈部的损伤是在死者已经倒地并失去抵抗能力的时候形成的。”

我又挠挠头,心想这个我也知道啊。

突然,我知道飙哥问这个问题的意思了:“明白了,飙哥。你是说,死者明明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并且损伤已经足以导致他的死亡了,但是为什么凶手还要切割没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颈部?对吧?我觉得,这个行为出自凶手恐其不死的心态。所以我认为,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子。”

飙哥赞许的点点头:“对了。我就是这个意思。熟人作案可以定,那么你看看这个熟人应该是何时、如何进入现场的呢?”

在回法医中心的路上,我已经捋清楚了自己的思路,面对飙哥的问题,我如数家珍:“死者的衣着整齐,尸体的旁边还发现他去健身中心工作时候带的洗漱用品,家里没有任何房间开灯。结合刘刚的下班时间,所以我认为,这个熟人不应该是晚上敲门入室,而应该是和刘刚一起回到刘刚家的。且刚进门就进行了打击。所以要重点查和刘刚在健身中心交流过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时遇见的人。”

“你有什么依据说刘刚是刚进门就遭到了袭击呢?”飙哥接着发问。

“有依据。门口玄关处的墙壁上有一枚刘刚自己的血掌印,但门口玄关处没有搏斗的痕迹和血迹。为什么在客厅里搏斗、受伤,会在门口玄关处留下血手印呢?结合刘刚穿着外出的衣服但穿着拖鞋这一点,我认为玄关处的血手印应该是刘刚在门口换鞋的时候遭到了别人从背后的打击,导致头皮破裂,他下意识的用手捂了头,手上沾了血,因为头部受伤会导致晕厥感,他又会下意识的去扶墙,所以留下的这半枚血掌印。而后刘刚被凶手推进了客厅,与凶手发生打斗,因为开始受了伤,即便他身体强壮,依旧不是持有凶器的凶手的对手,所以就有了后来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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