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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法不责众乎(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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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友!”

老头眼瞄出她顾虑,趁机道:“他们有错在先,但也是时糊涂。不如这样,们交出那个罗家后辈,任你处置,们再摆酒赔罪,你大人大量,就此揭过如何?”

刚才护犊心切,实属不该。天兴既然犯错,就应受到惩处,

修士为祸,与普通人为祸,完全是两个性质。后者偷鸡摸狗,杀人越货,投毒放火;前者挥手间亿万家财,血溅千里,予取予求。

不把这种冲动本能控制住,戒律就是空谈。

所以呢,最后原则就是轻重掺杂,当事人身份和主观性成为判定重要标准。

……

龙秋坐在椅子上,微微低着头,默然不语。她看不到那八个人,但能感受得到那种隐晦嘲笑,就像在说:还是太年轻啊!

修行者戒:“不得肆意伤人,依仗法术蛊惑、*辱、获取钱财。如有师门,先由师门清理门户,倘若师门包庇,视为同罪。”

这是条总则,细则还有具体解释:

明知当事人违法行径,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助其逃匿,不配合调查,甚至,bao力对抗行为,都叫包庇。

主体可为个人,也可为整个师门。

这个怎判定呢?就是取身份和主观性。

罗家全族同罪,那六位族长和老者属于外人,出手阻碍,自身获罪,共二百四十三人。

按戒律,不知情老幼修行可免,普通人可免。这就意味着,旦真惩戒,罗家青壮全灭,基本就废。而另六家族长被抓,实力也必定受损。

但是,老百姓始终相信这句话,法不责众。即便现在成修士,仍然没脱离这个思维圈子。

由于不是叛国罪,或屠村屠城那种恶行,龙秋不能直接诛杀,必须得联系官方,由那边调查宣判。以梅山在此地影响力,和官方倾斜态度,他们自然轻慢与不在乎。

当然,龙秋犹豫不是这些,而是:确定要亲手将这多人送上审判台

比如个弟子犯错,逃回门派,某个亲近朋友得知,助其逃脱,后事情败露,那只有这个朋友同罪。

再比如,弟子犯错回到门派,倘若掌门/观主/族长得知,却拒不配合,存心袒护,就是整个师门同罪。其中又有:若主动配合提供线索,以及老幼修行确实不知,皆可免罪。

当初制定时候,对这点有很大争议,派倾向“重罚”,派倾向“轻惩”。

因为夏国刑法,老实讲,惩罚标准是比较轻。这个太复杂,不赘述。

而基于这个观念,大部分专家都支持沿袭传统,后来反复争论,才达成某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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