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营耕种所得即归田皮。”
所谓“永佃制”,顾名思义,就是说佃户享有永远租佃耕种地主田地权力。
具体说来,就是将传统土地产权分成两份:地主
方享有田地
所有权,称为“田骨”;佃户
方享有田地
使用权,称为“田皮”。
在这种制度下,地主和佃户都享有独立自由处分其产权权力,佃户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
“田皮”,地主也可以自由买卖、赠予、典押自己拥有
“田骨”。
这种制度,定意义上保护
佃农
权益。但是它还局限在租佃体制发展特别发达
江南地区,而且因为田皮和田骨各自独立产权和价值
区分困难问题,而存在大量无法彻底解决
缺点,也就难以在多数地区推行下去。
但李来亨意图,便是在“永佃制”
基础上,加入闯军
角色,加入z.府
力量,将地主和佃农
双边关系,变成地主、佃农、闯军
三边关系,维系平衡、保护弱势,在不增加百姓负担
情况下,更好、更直接地直接吸纳控制区
物质力量。
这就是“营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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