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案例,某村主任因为吞部分钱,检方提出贪污罪控诉,在庭审期间。检方在法官提醒下才知道村主任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转而控诉村主任为侵占罪。
龟山妻子问:“曹律师,为什检察官不直接提出危害公共安全罪控诉呢?”
曹云解释道:“种情况是检察官老*巨猾。还没说是第二种更加可能出现情况。检察官很年轻,他提出是过失致人受伤控诉,毕竟这个罪名是不是成立还需要番辩驳,但是这罪名优势在被告,相信另外两位被告也是可以胜诉。检察官内肯定有能人,这时候出来提点几句,很可能转诉为危害公
曹云继续说明道:“接下去部分是民事部分,野子有亲属,他们必须在刑事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按照正常情况,你们三人将均分责任,均分赔偿金。因为刑事案又出现几种可能。”
“第种可能,检察官起诉你们,你认罪,另外两人不认罪,最终他们罪名不成立,不用坐牢,你需要坐牢。你可能需要全额负责赔偿金。”
“第二种可能,检察官起诉你们,你认罪,另外两人不认罪,最终他们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由于你们三人罪名都成立,所以均分负责赔偿金。”
龟田妻子很年轻,不到三十岁,也很漂亮,她比她丈夫要冷静多:“曹律师,听起来认罪是最吃亏。”
曹云道:“表面看是这样,实际上也有可能造成你龟山先生单独入狱尴尬局面。现在只是将目前情况分析,你们不用着急下决定,等检察官正式提出指控后,们再根据罪名、检察官和法官情况,再做最后打算。”
龟山道:“曹律师,本人非常不希望在档案中留下案底,这对将来升迁和事业都将是灾难性笔。有没有可能打掉罪名呢?”
曹云道:“已经说过,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和死亡这两个罪名有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需要更多信息。简单说就点,死者死亡区域是否存在不定期出现人。如果没有,那没问题,案子可以打。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有人并且是多人在死者死亡附近活动痕迹,那就没法打。最要命是,这份证据属于检察官公诉方庭审证据,不属于警方侦查证据。”
警察把事情调查清楚,检察官可以额外自己去寻找线索,警察有告知义务,检察官没有义务将自己掌握证据告知被告律师。
龟山妻子听明白:“曹律师认为,存在有检察官庭审中更改控罪可能,这可能并不算大。”
“有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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