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就是指日本民营企业跟外国企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支付专利使用费,在得到授权之后进行生产。即日本企业“获权生产”外国企业产品。这种方式已被用于以战斗机为首多种飞机领域。理由很简单,因为在这个领域中即使是靠技术立国日本,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也仍是落后国家。再加上战败后盟军司令部备忘录禁止日本在定时期内从事飞机研究、实验和生产等,这也加大影响。
事实上,防卫厅之所以不直接进口成品机,即便采取特许国产方式也要让国内厂家来生产,除因为旦有事进口就根本不可靠,还源自种想尽早让日本飞机开发技术追上先进国家强烈愿望。
因此,目前扫雷直升机引进只能依赖美国技术。小型多功能直升机还能考虑纯国产,可那种总重量在十吨以上、兵员输送能力在二十五名以上大型直升机,仅靠国内技术积累就十分薄弱。实际上,能够生产这种大型直升机国家就很少,因为开发费、生产费、使用费极其昂贵,莫说民用,就算是军用,如果没有十分特殊用途,根本就不可能生产。拥有庞大军队、有可能开展大规模直升机投送作战美国可以看作唯例外。
而CH-5XJ与历来特许国产稍有不同。这虽然是在美国Aerocopter公司开发CH-5XE中采用前述电传操纵系统种机型,可是为开发这部分,Aerocopter公司与日本锦重工业进行技术合作。因为锦重工业在战斗机电传操纵系统尚未实现时候,就制订个“FWH(直升机电传操纵系统)开发计划”,多年来直率先进行这个领域研究。至于其背景,也主要是基于这样种考虑:要想打破美国主导型现状,就只能从技术障碍相对较少电子学部分进行攻坚,而且在国土狭小、丘陵众多日本,直升机需求今后肯定会大大增加。
基于这种情况,若是由锦重工业来生产CH-5XJ,至少在电传操纵相关部分不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并且,今后在此范围内进行改造或设计变更时也不会受制于烦琐合同,同以前相比有很大自由度。这对防卫厅来说也具有巨大吸引力。
尽管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可经过些迂回曲折,CH-5XJ引进最终确定下来。防卫厅想培育国内飞机产业想法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在这项引进计划决定下来之前,防卫厅就跟锦重工业进行次协商,要求锦重工业在引进后五年内开发出种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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