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是不会哭。被害人之所以哭,是因为自己手足被绑住,嘴里塞海绵球,就这样被关在厕所里。请现象下,这种状况下该是有多恐惧。个八岁女孩遭到如此待遇,哭也是自然。”
听着法庭上律师带着哭腔控诉,中原放在膝盖上双手紧紧攥在起。想到女儿当时恐惧与绝望,他感到自己已然坠入最深最黑谷底。
中原自己也出庭当证人。他说爱美是非常听话懂事孩子,正是因为有她,整个家里才变得明亮起来。他还说被告人蛭川点道歉意思都没有,即便是在公判时态度,也全然看不出任何反省意思。最后,他说这样话:
“希望能执行死刑。被告人犯下
走爱美,重新带回起居室。为让小孩安静下来,在她嘴里塞上海绵球,又用胶带缠住双手双脚。但因为小孩还是没有安静下来,就用双手掐住她脖子。当时他没有意识到女孩已经死,直接将她扔进卫生间,搜刮些财物之后就从玄关逃走——
按照这个表述,从起居室到卫生间这段路,蛭川只走次。但是对现场足迹进行详细调查之后,发现这段路上有两组脚印。也就是说,蛭川去过两次卫生间。
这个事实与审时陈述相符合。蛭川塞住小孩嘴,又缠住她四肢以后,将小孩关进厕所,盗取财物之后,又害怕警方可以通过她描述画出自己画像,所以去卫生间掐死爱美。
第二项证据是海绵球。
这也是科学搜查方面证据,但是也不是很难懂。原告方着重点是球重量上。发现遗体时,小夜子从小孩口中取出来海绵球上沾满唾液。在记录当时小球重量之后,继而推断出唾液量。纵使是按照八岁小孩最低唾液分泌量,也是需要长时间浸泡才能达到那种量。但按照蛭川所言,那个海绵球里唾液含量不至于会那高。
第三项证据是眼泪。
警察接到报警电话赶到现场时候,小夜子正抱着爱美尸体,同时还用手帕擦拭着爱美脸颊。警察们还记得那个时候小夜子对女儿说话。
当时小夜子边大哭,边说类似于“女儿真可怜,受很大委屈,把女儿自己留在家里真是抱歉”之类话。
因为这些证词,小夜子自己记忆也开始复苏。她作为尸体发现者在法庭上作证时说:“发现爱美时候,那孩子脸上确实是沾满泪水。”
那个时候使用手帕,小夜子没有清洗就那样保存下来。这也成为新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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