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他只啃着只手指甲,他那右手指甲……总之,不必再多讲,您当然知道他是个活生生人。
“可是,却直到那时才突然发现这点,因为在这之前,只是用那种‘被告’之类简单概念去想他。不能说那时候忘记父亲在场,不过好像内脏被什东西紧紧抓住,使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到这个刑事被告身上去。几乎什也没听见,感到人家想把这个活生生人杀死,有种强烈本能像浪潮样把盲目地推向他那边。直到父亲宣读起诉书时候,才真正清醒过来。
“父亲穿着红色法衣,看上去反常态,他平时那种老好人样子,那种亲切神态早已无影无踪,只见他嘴巴在频繁地活动,大串大串长句子不停地像条条毒蛇样从嘴里窜出来。听明白:他以杜会名义要求处死这个人,他甚至要求砍掉犯人脑袋。不错,他只是说句:‘这颗脑袋应该掉下来。’但是总而言之,这两句话相差不大,反正结果都样,因为他最终取下这颗脑袋,只不过不是他去具体执行这项工作罢。后来对这件案子,就直听到结束,与此同时,对这个不幸人也直怀有种使人晕头转向亲切感,而这种感觉,父亲是从来也不会有。按照习惯,在处决犯人时候——讲得文雅点,是在所谓最后时刻,而实质上应该说是在最卑鄙谋杀时刻——父亲是必须出席。
“从那时起,看到那本《谢克斯旅行指南》就十分反感。从那时起,就讨厌法院、死刑和处决。震惊地发现,父亲可能已参与过多次这样谋杀,而且每逢这种日子他就起得特别早。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总是把闹钟上好发条。不敢把这些事告诉母亲,不过对她作更仔细观察,于是明白他俩之间已没有丝毫感情,母亲是在过着种清心寡欲生活。这就使原谅母亲,正像当时所说那样。过些时候,懂,对她也无所谓原谅,因为母亲在结婚前家里很穷,是贫穷使她学会逆来顺受。
“您现在定在等说这句话:当时立刻就离家出走。不,在家里还呆好几个月,几乎年左右。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内心很痛苦。天晚上,父亲又找他闹钟,因为他第二天要早起。那天整夜没睡着。第二天当他回家时,已经走。接下来事,就直截当地说吧,父亲派人四处找,于是就去见他,什也没向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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