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美把秀代送回田村家后,也一起住了下来,但她明天一早就要出门。虽然公司周六休息,但她明天有一项很大的工作,要在绕行东京湾的观光游览船上主办一场派对。明天是圣诞夜,两百张票在转眼之间就销售一空。
她躺在被子中,看着天花板上熟悉的污渍,不由得感慨万千。她仍然无法相信这栋房子已经属于自己,和她当初购买自住的公寓,是不同的感觉。
当然,她不会卖掉这栋房子。虽然秀代以后会离开人世,但她打算用某种方式把这栋房子留作纪念,也可以当
得知姨公来日不多时,晴美就一直挂念一件事。就是关于遗产的问题。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他们的房子问题。虽然他们家以前很有钱,但如今几乎没剩下任何财产。
这两、三年,不动产的价格持续攀升。虽然他们的房子离东京大约两个小时,交通并不方便,但还是具有相当的资产价值。他们的女儿、女婿,尤其是繁和不可能不打这栋房子的主意。他仍然在做一些搞不清楚内容的生意,但从来没听说他们成功过。
果然不出所料,在姨公去世满四十九天之后,公子联络秀代,说想要谈谈遗产继承的问题。
公子提议,由于房子是唯一的财产,由秀代和公子各继承一半,但房子不可能分割,所以把房子过户给公子,由专家评估房子的价格后,公子将一半的现金付给秀代。当然,秀代日后可以继续住在那里,但要付房租。公子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要给秀代的钱,刚好可以抵销房租。
这种方法在法律上行得通,听起来也很公平,但晴美从秀代口中得知这件事时,就觉得其中有问题。按照公子的提议,房子要过户给她,而且她不必付秀代一毛钱。之后,公子随时可以卖掉房子,虽然房子还有人居住,但那是自己的母亲,要赶走并不容易。一旦公子要赶走秀代,就必须向秀代支付原本用来抵销房租的金额,但她算准了日子一久,根本没办法告她。
晴美觉得公子是秀代的亲生女儿,不至于把事情做得这么绝,八成是繁和在背后搞鬼。
于是,晴美向秀代提议,那栋房子由她们母女共同继承后,再由晴美向她们母女买下房子。她们母女可以各收下一半的现金,她当然会让秀代继续住在那栋房子。
当秀代向公子提议这件事时,繁和果然出面干涉,质疑为甚么不接受他们的提议。秀代回答说:
“我认为由晴美买下这栋房子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就请你们成全我的任性。”
这么一来,繁和也就不便再说甚么。其实,他原本就没有资格干预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