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锁线打结缝法、多帖硬皮装帧。
然后还做
他什都记。
本来他就是个没有文笔理工科男。
笔记本上写东西都是无聊
东西:比如沈问秋新买
双鞋子,又是某某牌子
,新款,看来沈问秋喜欢这个牌子;又比如,今天在食堂沈问秋吃
红烧茄子他很喜欢,改天去问问后厨叔叔有什
诀窍。
有时候也有些比较出格
记载,像是沈问秋夏天打篮球打多
,有点晒黑
,在寝室换下衣服有明显
晒痕。
陆庸写下:他衣服下面没晒到皮肤好白,看得
直心跳,
连看都不好意思看。但是晚上小咩洗澡,还让
去给他搓背,他
皮肤好细嫩,
稍微用力点就搓红
,轻
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
那说是“情书”其实并不准确,应当更像是本“日记”。
里面内容只有沈问秋,没有其他。
陆庸以前没有写日记习惯,实验记录手册他写
不少,他无法分析动机缘由,像是灵感而发,在遇见沈问秋那
刻起,那天晚上,他莫名地在笔记本上记录下
来:
200x年,8月1日,晴。
在去报道路上,
家
车跟
辆小轿车相撞。车上
男孩子长得好漂亮,他问
是不是中暑
,给
瓶冰可乐。后来到
学校,
发现
们是同班同学,还住
个寝室
上下铺。
最后总结:为什
会对同为男生
好朋友脸红,
是变-态吗?
各种琐碎小事,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
整整两年半。
第本笔记本写完以后,正好得
张沈问秋
照片,陆庸喜欢
不得
,不管怎
放都感觉不够珍重。
记下第行字
时候也很随意,没有用漂亮
本子,后来再看就怎
看怎
觉得配不上沈问秋。
于是陆庸找出本讲装帧技法
书,读
三天,决定自己制作
本空白笔记本。他把本来简陋地外封拆
,只取内页,另拿
沓同尺寸
白纸,计算好高中
天数,将纸张整理在
起,花
数月时间,亲手装订成
本全新
独
无二
笔记本。
他看上去娇生惯养,想,
得多照顾他。
便是自这天开始。
凡是在沈问秋身上有他在意事,他都会忍不住去偷偷记录下来。
比他做任何实验研究都要更上心,搞研究是出于兴趣驱使,但关于沈问秋
不是,就如
种本能,是出于喜欢
驱使。喜欢和兴趣不同,兴趣需要成果来满足,喜欢只是喜欢,多看他几眼,多
解他
点,就够让陆庸觉得愉悦。
喜欢是他个人
事,他渴望能得到回应,但即便没有,也在他
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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