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渐渐显示出认可安乐死趋势。英国在1969年向议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法案虽然被否决,但是赞成票数还是相当可观。此外,德国和美国也在认真探讨安乐死立法可能性。安乐死是在现代医学不断进步,失去意识、处于病危状况却不会死亡病人人数不断增多背景下产生问题。因此也可以说,安乐死是发达国家共同面临问题。举两三个例子来谈这些事情。军队点着头,拿桌上纸记起笔记。他好像很喜欢谈论这样话题,又进步问那些法案内容都是什样。
不同国家法案,内容多多少少会有所不同。不过,安乐死协会认证安乐死般条件大概有以下几条:第,病人得必须是不治之症,并且已经到病危或者临终状态;第二,病人痛苦非常剧烈,本人强烈希望执行安乐死;第三,安乐死执行时必须选择尽可能无痛且不残忍方法;第四,以上三条标准必须得到两名以上医师认可,并且须由诊断医生亲自执行安乐死。大体上只要满足以上四点,就可以同意实施安乐死。
军队重新看看笔记,说:“要求病人处于病危状态,疼痛剧烈,这些都能理解,但要病人本人强烈盼望实施安乐死,这点应该很难判断吧?就拿像植物人样失去意识、瘫痪在床人来说,们也不可能问他们究竟想不想执行安乐死啊。”
确实如他所言,们没有办法确认像植物人样病人是怎想。因此,安乐死协会推荐人们提前签订知情书之类文件,明确提出旦成为植物人后,希望自己被执行安乐死。只要有知情书在,执行安乐死就没有问题。但是,大部分人都觉得自己不会有变成植物人那天,因此都不会做这样准备。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病人家属同意也是可以。例如,假设得病是丈夫,有妻子和孩子同意,就可以执行安乐死。
“这样不会出现那种妻子和孩子合谋害人情况吗?”军队怀疑道。他担心其实没什必要,因为成为植物人后还能不能恢复要由医生来判断,家属联合起来也做不什。不过,要是变成植物人都是家人谋害造成话,那就另当别论,但要怀疑到这个程度,那就真没完没。
军队点点头,又问尽可能无痛、不残忍方法具体是什方法。对于这点,安乐死协会自然没有明确具体指示,暂且只能算是原则指导而已。不过照理来看,大概就是使用麻药、注射药性较强安眠药之类,总归不能是勒死、喂病人烈性药之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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