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作案的那个人是从藤泽驾车到这里的呢,还是坐电车在沼津站下车后步行过来的呢?沼井正平从被他打发回去的出租车上引出了这个问题。步行是根本不可能的,从沼津站到这里有近十公里的距离,而且又是在夜里。那么就是坐出租车来了?
沼井正平从摄影包里掏出了笔记本,翻到本子前面的部分。那里贴着剪报。
去年十月三日,从晚上九点左右开始,我就带着照相机在静冈县骏东郡
到这里后他才发觉,这里是卡车翻车地点往南一百米处,那不就是米津安吉在撞车前“好像看到一个火球似的东西”的地点吗?
由于没有其他证人,米津安吉所目击到的“火球”被认为是撞车导致的记忆错乱,把汽车起火燃烧错看成了火球,或者所谓的“火球”根本就是他的幻觉。因为在现场勘察时没有发现火球烧过的痕迹,所以警察才作出了那样的判断。安吉本人也说对自己的目击缺乏自信。这还是几个小时前沼井正平亲耳听他讲的。
然而,果真是这样的吗?
倘若安吉的目击没有错的话,那么铝板厢式车的翻车就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了:卡车一定是在从弯道上拐过来的瞬间,在可视距离内的前方看到了火球模样的东西。由于事出意外,司机本能地紧急刹车,并往右猛打方向盘企图避开它。急剧的晃动使车上的货物失去了重心,于是高高的货车就翻倒在地。
当然,卡车司机和副驾都已当场死亡,所以从他们的嘴里是什么也打听不到了。但事实会不会就是那样呢?
如果是的话,那么那个“火球”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呢?如果是有人往公路上扔了像火焰瓶那样的东西,现场自然会有残留的碎片,警察们仔细的现场勘察是不可能将它漏掉的。
据米津安吉说,那个像火球似的东西是“一闪一闪地连续闪光”的。如果是火焰瓶的话,不会是那个样子,只能是爆炸之后燃起大火。警车车顶上旋转着的警灯或夜间道路施工现场所用的警戒信号灯的发光方式倒跟那“一闪一闪”的间歇性闪光有点相似。
但是,沼井正平认为要把那么大的设备搬到现场来是无法想象的。因为要安置这一类东西,一个人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必须几个人合力完成。然而,他觉得这事不可能几个人合作。肯定都是一人所为。
那么,会不会有人站在天桥上朝下面的高速公路抛出火球一般的东西呢?可这样的推测也不合情理,因为从卡车紧急刹车的地点到前方的天桥有七八百米的距离。
沼井正平对米津安吉说,还有没弄明白的地方,指的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