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开车来到岔道,把车停在旁边,静静地喝啤酒和抽烟。他看到昆丁家楼下灯熄,只剩下楼上盏灯还亮着……再过十五分钟,那盏灯也熄。他说
汗,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会狠狠喝醉,当晚熄灯后再醉次。第二天他会把剩下半瓶给,让和其他人分享。至于另瓶,他在圣诞夜喝次,除夕喝次,然后剩下酒再交给分给其他人。年才喝四次,因为他被酒害惨。
他告诉陪审团,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当晚发生事只记得片片段段。其实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经醉:“喝下双份荷兰勇气。”
他说。
琳达离家出走后,他决定去找他们当面理论。在去昆丁家路上,他又进乡村俱乐部酒吧喝几杯。他不记得曾经告诉酒保要他第二天看报纸,或对他说什。他记得去便利商店中买啤酒,但没有买擦碗布。“为何要买擦碗布呢?”
他又问。其中家报纸报道,有三位女陪审员聆听这些话后,感到不寒而栗。
后来,在过很久以后,安迪和谈话时,对那个店员为何作证说他买擦碗布有番推测,觉得应该把他当时说话约略记记。“假定在他们到处寻找证人时候,雷德,”
安迪有天在运动场对说,“他们碰到这个卖啤酒给店员,当时已经过三天,有关这个案子种种发现,也已经在所有报纸上大肆渲染。或许五、六个警察,再加上检察官办公室派来办案探员和助理,起找上他。记忆其实是很主观事情。他们开始可能只是问:‘他有没有可能买四、五条擦碗布?’然后步步进逼。如果有够多人直要你记得某件事,那种说服力是很惊人。”
同意,确实有这个可能。
安迪继续说:“但是还有种更强大说服力,想至少不无这个可能,也就是他说服自己相信他真卖擦碗布给。这个案子是众所瞩目焦点。记者纷纷采访他,他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当然更威风是,他像明星般出现在法庭上。并不是说,他故意编造故事或作伪证。觉得有可能他通过测谎,或用他妈妈神圣之名发过誓,说确实买擦碗布,但是……记忆仍然可能是他妈非常主观事情。只知道:虽然连律师也认为所说有半都是谎话,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部分。这件事太疯狂,那时已经烂醉如泥,怎还会想到把枪包起来灭音呢?如果真是杀,才不管三七二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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