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真希望她能用英语讲话。
菲利普第二天大早就醒。他睡得很不安稳,可是当他伸展开双腿,望着从软百叶帘里透进来阳光在地板上交织成图案,仍然满意地舒口气。他有些扬扬自得。他开始想到威尔金森小姐。她要他叫她埃米莉,但不知什缘故,他就是叫不出口。在他脑子里她始终是威尔金森小姐。既然称她威尔金森小姐会遭到她责骂,他就干脆避免叫她名儿。他小时候经常听人说起路易莎伯母有个妹妹,个海军军官遗孀,大家都管她叫埃米莉姨妈。现在要用这个名字来称呼威尔金森小姐,他觉得怪不自在,而他也想不出什更合适称呼。她从开始就是威尔金森小姐,而这个名字似乎跟他对威尔金森小姐印象是分不开。他微微皱起眉头。不知怎,他现在总是看到她最糟模样。他忘不昨晚看到她穿着衬衣衬裙,回过身来时自己沮丧心情。他想起她那略显粗糙皮肤,以及头颈旁边又深又长皱褶。那种胜利喜悦下子就消失。他又计算下她年龄,不明白她怎会不到四十岁。这样来,这桩风流韵事就变得滑稽可笑。她毫无姿色,年岁也不小。他那灵敏想象力马上勾画出她形象:尽管涂脂抹粉,但仍然满脸皱纹,形容枯槁;那身穿着,就她地位而言,未免显得过于艳丽,而对她年龄来说,似乎又太富有青春气息。他打个哆嗦,突然觉得自己再也不想见到她。想到自己竟然跟她亲嘴,他就受不。他对自己行为大为震惊。难道这就是爱情?
为晚点和她见面,他穿衣时尽量耽搁时间,他最终走进饭厅,心情十分沮丧。祷告仪式已经结束,大家正坐下来吃早饭。
“懒鬼!”威尔金森小姐快·活地喊道。
他望着她,宽慰地舒口气。她背朝窗口坐着,模样还是很可爱。他不知道自己为什对她会有那样想法。他又自鸣得意起来。
他对她身上所起变化大吃惊。吃完早饭,她就马上对他说她爱他,说话声音因情绪激动而微微颤抖。过会儿,他们俩走进客厅去上唱歌课,她在琴凳上坐下,行音阶只弹到半,她就仰起脸来,说:
“拥抱。”[1]
[1]原文是法语。
菲利普刚弯下身子,她就伸出两只胳膊把搂住他脖子。这可有点儿不大舒服,因为她这样紧紧地勾住菲利普,弄得他几乎透不过气来。
“啊!爱你,爱你,爱你!”[2]她用口浓重法国腔大声说。
[2]原文是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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