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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血战(四)(6 / 12)

这也是表明个态度,就是跟你混儿子就留你

这其实,就是托孤意思

自古以来,托孤,都是大事,因为你得求人家帮你血脉进行延续,你欠人家,是天大恩德,三个响头,理所应当。

野人王曾对郑伯爷说过,因为郑伯爷只习惯于朝上看,所以感觉那些蝇营狗苟事儿,很少。

这是因为郑伯爷上头,真正能入郑伯爷法眼,也就南北二侯加燕皇等少数几个人。

任何地方,人少,他自然就清静。

李富胜,原本姓郭

这种义子制度,在燕国影响极为深远和普遍,尤其是在军中。

但类似李富胜,他孩子,是可以姓回郭,因为军中义子,他也就是起个军中家亲态度和意思。

但李豹不同,李豹是孤儿出身,他压根就没有自己姓,所以,他姓,就是李。

而公孙志,原本就是其义子,改姓李志,随后又招纳为婿,所以,公孙志儿子,原名就是李寁。

,但看起来也不过是十岁出头少年没有起身,依旧跪着。

其实,郑伯爷先前就注意到他,无他,这个身材在众如狼似虎亲卫堆里,实在是过于显眼。

公孙志指指还跪在地上少年,道:

“伯爷,这是犬子,公孙寁。”

“公孙寁,见过平野伯爷,平野伯爷福康。”

但若是往下看,看着自己身下盘根错节,就如同像是看蚂蚁在泥土里打洞样,密密麻麻,九转十八弯,别有洞天。

公孙志托孤,并不是因为他今日要率兵去冲城。

事实上,以公孙志武力,再加上他身边必然会拼死保护他亲卫,除非运气特别差或者打死都不退下来,否则,想战死在今日,也挺难

他托孤,其实也是给质子。

如那些小国会主动地将国内世子送入四大国国都样,就是让他们为人质。

公孙志之所以最后选择和李豹之子分道扬镳,带着本部人马分出来,想让自己改回公孙姓是小,想让自己儿子改回姓氏是大。

“伯爷,是个粗人,自认为教不好孩子,娃儿脑子可以也怕留在身边被给耽搁,所以,请伯爷受累,帮调教。

公孙志在这里,给伯爷磕头!”

说完,

公孙志再度跪伏下来,连磕三个头。

说完,小小年纪他又磕三个头。

这个意味,就不同

已经脱离上下级见礼,同时,也脱离般叔伯辈分见礼。

公孙寁,原名李寁。

镇北侯府镇北侯之下七大总兵,有六个,是镇北侯义子,全都姓李,包括李富胜也是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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