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吸食血分量,其实是目标对象身上孽债,如果作恶少,坏事做得少人,就只吸食点点,如果是那种彻头彻尾坏人,被直接吸食致死都有可能,当然,如果是好人话,它根本就不会找到你。
记得当初妻子说过,她原稿里这只阿拉斯加可不是这样子设定,她想写出个饿就出去随便找人神不知鬼不觉吸食鲜血进
然后,
慢慢地起身。
狗却挡着它,不让它出去,抬起头,看着他,嘴里还流着哈喇子,它饿,在讨食。
在妻子故事里,
这只狗很可爱,很懂事,很听话,
并没有养狗。
记得当初刚结婚时,自己和妻子养只小阿拉斯加幼崽,后来因为妻子怀孕,这只狗只能送人。
等俩孩子慢慢长大后,妻子因为性格变化原因,对养狗这件事提不起太大动力,因为条狗也是条生命,你把它买回来养在家里,吃喝拉撒照顾起来不亚于照顾个孩子。
但妻子内心之中,还是喜欢狗。
在自己刚刚誊抄好这本书里,里面有只狗,只成年阿拉斯加。
显露出实习护士小姐姐最喜欢那种状态。
“呼…………”
等到后半夜时,
这本血色字体封面恐怖故事《爱家》,终于誊抄完。
他身子后仰,伸个懒腰,感知着自己骨节上所传来阵脆响,肉体上疲惫,似乎完全感知不到,而且精神上,反而显得更加地亢奋起来。
麻木,
他感觉不到时间流逝,似乎只有这种不用停顿下来誊抄,才能让他忘却自己所不想记起来东西,才能让自己感受到自己想感受到温暖与依恋。
最神奇是,
钢笔,
连墨水都没有更换,
它是喜欢吃火腿肠,
但真正每天必须吃,不是火腿肠也不是狗粮,
而是活人鲜血。
在故事里,每天晚上,它都会出去段时间,是为觅食。
它会出去咬人,吸食它鲜血后再回来,被吸食鲜血人只会觉得昏沉下,精神有些不济,不会有其他问题,甚至都不会察觉到刚刚发生什事。
喜欢吃火腿肠,很聪明,会坐下会握手,还能载着孩子遛弯。
阿拉斯加走进来,把自己头凑在他膝盖上,轻轻地蹭着。
他伸手,
抚摸,
狗头。
“吱呀!”
卧室门被推开,
露出只硕大狗头。
是只阿拉斯加。
家里,
仿佛可以无穷无尽地写下去样,
这里油墨,
直都用不完。
反倒是直紧握着钢笔手掌,
开始青筋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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