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脸是怎推测出来
呢?”
又问道。
“嗯,那是个更大胆
推测,不过
相信
是对
。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
这个问题吧。”
摸
摸脑袋说:“
越来越摸不着头脑
——那
们是在下午
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
,福尔摩斯和
先到附近
电报局发
封电报。然后叫
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证据比什
都重要,虽然
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
,但
还是把情况查个
清二楚
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那些细节,你真那
肯定吗?”
“当然。”他回答说,“
到那里就看到
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
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
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
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
。另外,还有马蹄
印子。其中有
个比其他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
。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
,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
。”
“听你这说,好像挺简单
。”
说,“但你又是怎
知道凶手
身高
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个人
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
大小测出来,不过
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
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
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
。接着
又用另
个方法验证
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
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
地方——而那墙上
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年龄呢?”
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水洼,那他不可能是
个老头,小花园
甬道上就有个这
宽
水洼,他是
步迈过去
,而穿漆皮靴子
死者却是绕着走过
——这
点也不神秘,只不过是
那篇文章中提出
些观察和推理
方法在实际中
应用而已。你还有什
不明白
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继续问。
“墙上字是
个人用食指蘸血写
,写字时刮下
不少墙粉——这是
用放大镜看出来
——如果凶手
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
。
还从地板上发现
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
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
论文,无论是什
牌子
雪茄或纸烟
烟灰,
都能分辨出来,所以,
看就知道这是印度
雪茄。
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
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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