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生涯之初少数例外(因为当时还没有确立自己写作风格,有过几次错误尝试),基本上在写小说时,就只写小说。
从某个时期开始,在国外执笔写小说情况多起来。因为人在日本,就避免不杂事(或杂音)纷纷来扰。去国外,就不必牵挂多余闲事,可以集中心思写作。尤其在刚刚起笔那段时日——相当于把写长篇小说需要生活模式固定下来重大时期——好像还是离开日本更好。第次离开日本是在八十年代后半期,当时也有过迷惘:“这干,当真能活下来吗?”心里惴惴不安。算是相当厚脸皮人,可毕竟需要背水战、破釜沉舟决心。尽管谈妥写旅行记稿约,好说歹说向出版社要来些预付版税(后来成《远方鼓声》那本书),但基本上得靠着存款生活,坐吃山空。
不过毅然打定主意追求新可能性,在这里似乎产生良好结果。逗留欧洲期间写出小说《挪威森林》碰巧(出乎意料地)卖得很好,生活总算安定下来,个类似为长期坚持写小说而设个人系统初现雏形。在这层意义上,感到颇为幸运。然而(这话说出口,保不准会有人觉得傲慢),事物发展绝非仅靠运气。其中毕竟也有决心和义无反顾。
写长篇小说时,规定自己天写出十页稿纸,每页四百字。用苹果电脑来说,大概是两屏半文字,不过还是按照从前习惯,以四百字页计算。即使心里还想继续写下去,也照样在十页左右打住;哪怕觉得今天提不起劲儿来,也要鼓足精神写满十页。因为做项长期工作时,规律性有极大意义。写得顺手时趁势拼命多写,写得不顺手时就搁笔不写,这样是产生不规律性。因此就像打考勤卡那样,每天基本上不多不少,就写十页。
这哪里是艺术家做法!这样来,不就和工厂车间个样儿吗?也许有人会这说。是呀,也许这确不是艺术家做法。可是,小说家干吗非得是艺术家不可呢?这到底是什人在什时候规定?没有人规定过,对不对?们只管按照自己喜欢方法写小说就行。首先,只要认定“不必非得是个艺术家”,心情就会猛然轻松许多。所谓小说家,在成为艺术家之前,必须是自由人。在自己喜欢时间,按照自己喜欢方式,去做自己喜欢事情,对而言这便是自由人定义。与其做个不得不在乎世人眼光、穿身不自在礼服艺术家,还不如做个普普通通、随处可见自由人。
伊萨克·迪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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