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简直倒霉透。
帅嘉谟做事很谨慎,他没有急着去惊动官府,而是在歙县摸圈底。结果他发现,自己并不是最早发觉有问题
,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年),已有两个歙县人——程鹏、王相发现这个“人丁丝绢”有问题。
他们没有在徽州府本地抗议,而是越级呈文给徽州府
上级——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而且还不止
次!
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这两个官职管辖范围可不只有应天府
个地方,而是涵盖
除凤阳、
定有什
联系,于是拿起笔来,粗粗算
下。
歙县补9700石夏麦,按照隆庆时
官方换算标准,每石折银3钱,9700石粮食折算成银子,是2910两。而每年“人丁丝绢”补交
生绢折成银子,每匹7钱,所以8780匹折银6146两。嗯,两个数字似乎没什
关联。
【注释】
折率:明初所定赋税,本是建立在实物财政
原则之上,z.府根据需要
物品来确定征收
物品种类,百姓根据各地土产
特点缴纳不同
物品。但是,各地
出产与z.府
需要总有不
致
时候,就需要用其他
物品来代替。或者,在z.府实物储备充足
情况下,改征当时具有
般等价物职能
物品作为财政储备,这时就需要有
定
换算比例,即折率。明中叶赋税改革,逐渐以白银作为衡量标准,折率也就主要是折银率
,这
比率主要是由税物要送往
仓库与用途等因素决定。如据嘉靖《徽州府志》可知,嘉靖年间,徽州府夏麦征收,征入当地永丰仓每石征银4.5钱,送往京库(北京)每石征银2.5钱,运往南京光禄寺每石征银6钱。
帅嘉谟到底是个学霸,脑子转得很快。他很快想到,徽州六县彼此相邻,个县夏麦歉收,其他五个县不可能幸免。他再
追查,发现在同
时间,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五县也亏欠夏粮,
共是10,780石,可折银3234两。
2910+3234=6144。
这个数字,和“人丁丝绢”只差2两。
帅嘉谟很快得出结论:在国初,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20,480石,以“夏税生丝”为名义补之,折8780匹生绢。按说这笔钱是由六县共同承担
,不知为何,却变成
歙县单独缴纳。
更可怕是:徽州并不养蚕,歙县
老百姓必须先把粮食卖成银子,拿银子去买生丝,再缴给官府。周转两次,负担更重。
如果从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科”开始算起,到隆庆三年,这笔冤枉税足足交两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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