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都督府差官,无主权者。故国民对于参议院之《临时约法》,有不承认之权,此最简明之理由也。”《临时约法》为临时参议院所指定,而后者成员究其实只是各省独立之后该省政治精英们所派遣
代表,只能体现各省政治精英
意志,并不能真正代表作为“共和国主人”
全国国民。如果按照主权在民
理论,那
国民就有不承认此约法
权利。与此相似,章太炎认为《临时约法》第二条所规定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实难成立。因为“今日足以代表国民者,为参议员乎?而参议员为都督所派,绝非民选。为遵照此次《约法》之选出者乎?而第十八条之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假令又有都督选派,甚或有自署为参议员者,亦《约法》所许。以此组织参议院,果足代表人民全体而行使主权乎?稍有政治常识者,必不谓然”。总之,在章太炎看来,《临时约法》赋予参议院极大权力,可参议院本身却缺乏足够
m;主特征,距离名副其实
“民权”还很远。
此外,从巩固国权角度出发,章太炎认为《临时约法》扩大参议会
权力无助于实现这
目标。他指出《临时约法》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驻外人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这
条款极不合理,易于导致“以立法院而干涉行政部之权,该院万能,不啻变君主
人之专制,而为少数参议员之专制,且同意之标准难定,稍有才智之士,鲜不为人猜忌,自非乡愿不能通过”。同样地,该法规定国务员
旦受参议员弹劾,大总统应免其职,此举将使参议员极易“滥用此非常之大权”,势必造成“国务员之更换频繁,虽灶下烂羊,亦将膺选,何暇谋政治之进行乎?”在经历
段时间
议会政治后,他对黎元洪痛陈“中国之有政党,害有百端,利无毛末”,在参议院中忙于政治博弈之辈“皆人民之蠡蠹,政治之秕稗,长此不息,游民愈多,国是愈坏”。这些看法也和他在清末对代议制
批判
脉相承。
或许是意识到可以利用章太炎声名为自己增添政治合法性,1913年初,袁世凯聘请章太炎为总统府高级顾问,并派专人南下奉迎,这让章太炎
度感到中国政治有望走上正轨。可是当章太炎到
北京之后,逐渐发现那些立宪派与旧官吏并非他想象
那样老成持重、开诚布公。早在武昌起义后不久,盛先觉就对梁启超说:“微闻章太炎左右数人,嚣张浮华,专事阿谀,颇有视太炎为奇货可居之慨,而章太炎似亦竟为所蒙蔽者然。甚矣哉!君子可欺以其方,小人无往而不在也。”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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